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公安部取消消防産品備案制度

    公安部日前下發通知,取消消防産品備案制度。今後,各地不得再對消防産品進行備案,也不得以登公告、上目錄等為由變相收取費用。

    為加強消防産品的監督管理,防止假冒偽劣産品流入市場,公安部于1997年在《公安部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産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凡符合國內市場流通條件的消防産品,由企業申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規定。消防産品備案制度的實施,對進一步加強消防産品監督管理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在消防産品備案過程中重復檢測、重復發證、亂收費,甚至利用這一制度搞地方保護。對此,社會反映十分強烈。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公安部決定取消消防産品備案制度,要求自2001年11月1日起,凡符合準入規則的消防産品,一律通過公安部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mps.gov.cn)中的《中國消防産品資訊》網頁公開發佈,各地公安消防機構以及生産、銷售和使用單位可通過上網查詢,準確、快捷地獲得消防産品的品質資訊。對違反規定進行備案或變相收取費用的,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機構要認真結合本地實際,向消防産品生産、銷售、使用單位廣泛宣傳取消消防産品備案制度的意義和相關措施。同時,要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驗收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中,依法加強消防産品在使用領域的監督管理,並積極會同品質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對假冒偽劣消防産品的打擊力度,維護消防産品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新華社 2001年10月10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