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轉型企業也不得從事傳銷活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轉型企業雇傭推銷人員需經有關部門批准,必須設立店舖,明碼標價,其所雇傭的推銷人員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銷的産品金額計酬,不得從事傳銷活動。

所謂轉型企業,是指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為店舖經營後的企業。店舖經營的方式包括在商店設專櫃、企業産品批發給國內批發商或零售商、自開店舖等。轉型企業的經營方式不是直銷,轉型企業也不得從事傳銷。

轉型企業不得雇傭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經商的其他人員從事推銷活動。轉型企業和雇傭的推銷人員簽訂的合同中,應註明該推銷人員所屬的店舖,每個推銷人員只能在所屬的店舖所在地、市轄區內從事推銷活動,不得跨地區從事推銷活動。同時,轉型企業應當保證消費者在其店舖內能夠購買到本企業生産的全部産品,不得規定或變相規定部分産品只能通過推銷人員購買。

按照有關規定,轉型企業推銷人員只能靠自己銷售産品的數量計提報酬,靠拉人頭,或從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提成的做法都是違法的,推銷人員在從事産品推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由轉型企業承擔責任。

目前,經國家批准可以雇傭推銷人員的轉型企業共有10家: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凱化粧品有限公司、日暉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娜麗絲化粧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蘇州百美化粧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國)有限公司。(記者張曉松、劉菊花)

新華網 2004年08月17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