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商務部:取消出口退(免)稅稽核程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進度,簡化出口退(免)稅程式,國家稅務總局和商務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宣佈取消出口退(免)稅稽核程式。上述兩部委決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業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前,不再報經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後,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 (龔雯)

人民日報 2004年08月17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稅貿協作做好出口退稅工作的通知
吳儀強調:全面落實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決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叫停焦炭出口退稅
商務部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督促企業及時申報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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