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強調土地政策不會變通 8·31大限不會鬆動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最近向本報記者表示,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對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8·31大限”不會鬆動。

今年3月31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即“71號令”。要求各地必須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協議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對8月31日以後仍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要從嚴查處。

“71號令”出臺後,引起業界巨大反響。在北京、上海等土地遺留問題比較多的城市,開發企業的呼聲尤為強烈。特別是在北京,由於曾在被稱為“土地革命”的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即“11號令”)出臺後,2002年6月,北京市根據自身的需要,配合“11號令”下發了《關於停止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有關規定的通知》,即“33號令”,為協議出讓留下了4個口子:即綠化隔離帶項目、小城鎮建設項目、危舊房改造項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中的經營性項目用地,規定屬於規劃為高科技、工業用途的經營性項目用地確需協議出讓的,可以協議出讓,使北京在“11號令”提出的經營性用地招拍挂之外,大量的協議出讓土地合理地得到了延續。從重新登記的情況顯示,這部分土地約為10000公頃,其中,2002年約3000公頃,2003年為7000公頃。

北京很多持有協議出讓土地的開發企業,在“8·31大限”前,頓感集中繳納土地出讓金,支付土地徵地、拆遷資金的壓力。上海的不少開發企業也在為找錢、賣地而著急。

隨著土地政策的變化,地價、房價的討論在今年亦愈發熱烈,一些開發商提出,以土地交易的工作量和土地部門的法定辦事程式上看,北京很難在8月31日前做完數量巨大的土地出讓手續,這將致使土地供量減少,房價上升。

今年5月,全國工商聯住宅産業商會向國土資源部上交了《對房地産開發相關土地政策的建議》。呼籲不宜對房地産開發採取“一刀切”的政策,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有人稱,這是“央行121號”和“國務院18號文”後,企業利益集團與政府部門的又一次博弈。“8·31土地大限”是否會流於形式為房地産業界內外所關注。

今年7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其中進一步明確,8月31日後,仍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協議出讓土地的要從嚴查處,體現出中央政府對規範土地市場的決心。

北京也在近日由北京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規委、市建委和市監察局聯合出臺了處理經營性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政策界定標準。明確規定,今年8月31日前,可以繼續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土地建設項目有三類,一類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同時具備立項和規劃文件並且符合相關政策的項目;一類是綠化隔離帶掃尾項目;第三是在建的房改帶危改項目。

很顯然,時至今日,北京市、上海市出臺的一系列土地政策沒有“變通”的意思。

針對房地産業界所抱有的“8·31土地大限”會有所“鬆動”的猜想,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的束可欣司長明確表示,“8·31土地大限”是不可能變通的。束司長指出,這是一條“高壓線”,任何人是不能越過的。 (陸昀 )

《中華工商時報》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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