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土地評估行業全面檢查加強和規範土地評估行業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4]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土地評估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仲介行業,在積極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支援國有企業改制、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合理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一些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不遵守土地估價的技術規範和職業道德,迎合委託方不正當要求,搞虛假評估;一些機構為了獲取項目,給關係人提取高額回扣,搞惡性競爭;一些機構不執行國家脫鉤改制的規定,搞虛假脫鉤,為權錢交易提供了“土壤”等。這些問題已嚴重損害了行業形象,影響了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發展,侵害了産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促進土地評估行業的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提高土地評估行業的執業水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評估行業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1號)精神,決定於2004年8月至12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土地評估行業的全面檢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土地評估行業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目的

通過檢查,清理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土地評估機構,懲戒違規執業的土地評估機構和人員,促進行業的誠信建設;強化土地評估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和執業品質意識,規範執業行為,全面提高執業品質;切實落實土地評估行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行業秩序,使土地評估行業真正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發展成獨立公正、規範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仲介服務行業,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評估機構的執業資格及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重點包括評估機構是否符合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土地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10號)的規定,辦理了工商登記,取得了土地估價的營業範圍;土地評估機構是否擁有不低於規定數量的專職土地估價師;是否在土地估價的行業自律組織進行了註冊登記;評估機構是否建立了內部技術品質控制、財務管理、估價報告檔案管理、人事管理、獎懲等制度。

(二)評估機構脫鉤改制情況。重點包括評估機構是否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仲介機構的通知》(國辦發[1999]9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仲介機構領導小組關於經濟鑒證類社會仲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1號)以及《關於土地評估機構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318號)文件的規定,在人員、財務(含資金、實物、財産權利等)、業務、名稱等方面與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實行了徹底脫鉤,並改制為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制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經濟組織。

(三)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品質情況。重點包括土地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是否存在不遵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技術標準規定和職業道德規範,迎合委託方不正當要求搞虛假評估,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損害産權人利益的行為;在承攬項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土地估價的收費標準,搞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行業監管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包括土地評估機構是否按照《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産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辦法(試行)》(國土資廳發[2001]42號)以及《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國土資發[2002]237號)等行業改革的規定,及時將土地估價報告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定期將土地估價項目業績清單上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情況。重點包括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是否按照國家關於社會團體管理的規定,建立了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亂設收費種類、超標準收費或搭車收費等現象。

三、工作方式及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工作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從事土地評估業務評估機構的全面檢查。檢查工作採取自查、抽查、整頓規範相結合的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04年9月15日前,各土地評估機構要對照上述檢查的主要內容,認真進行自查,填寫“土地評估機構自查情況表”(見附件1),寫出自查報告,並上報所在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二)抽查階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地土地估價師協會根據各機構的自查情況和檢查內容,結合土地評估機構的註冊工作,進行實地檢查和重點抽查。對2001年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制度改革以來至2004年6月30日,各土地評估機構在國有企業改革與上市,土地使用權抵押等評估項目中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的品質進行重點抽查和評議,並將抽查評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對在全國範圍內從業的土地評估機構,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省(區、市)的抽查情況,會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進行重點抽查。

(三)整頓規範階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自查、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頓和規範。

1、清理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土地評估機構。對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或未按規定完成脫鉤改制的評估機構,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責成相關行政機關和評估機構限期進行整改。對整改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不得受理其註冊申請;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向工商管理機關提請登出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對未實施脫鉤改制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評估機構,嚴禁其從事土地評估的市場仲介服務,對違規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告。

2、及時披露處理違規評估機構和土地估價師。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執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行業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評估機構和土地估價師,要及時向社會披露。違反《執業土地估價師自律守則》的,由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處理。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評估機構,應提請工商機關依法處理,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經查實嚴重違規的土地估價師,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處理建議,報國土資源部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規範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行為。對於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內部制度不完善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其儘快建立健全。對擅自設立收費種類、超出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4、完善監管制度,促進行業誠信建設。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實改進和加強對土地評估行業的管理。要切實落實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和抽查評議制度,尚未建立此項制度的地方必須于2004年11月底前建立。要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禁令》,禁止指定或向辦事方授意由指定仲介機構從事土地使用權諮詢評估。要抓緊完善土地評估有關管理規定,進一步發揮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作用,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各地要充分利用部開發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資訊公示系統”(見國土資源部網站主頁),通過該公示系統向社會及時發佈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基本狀況、變動情況、從業範圍、年度業績、抽查檢查結果和投訴、舉報、不良記錄等資訊,促進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

四、加強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土地評估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做好本地區的土地評估行業檢查工作。要高度重視,週密部署,明確要求,做好宣傳,保質按期完成任務。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土地估價行業自查、抽查和整頓規範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包括“土地評估機構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于2004年11月30日前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附件1、2可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資訊公示系統”下載。

工作聯繫電話:(010)66558557

聯繫人:土地利用管理司地價處 董為紅

附件:

1、土地評估機構自查情況表(略)

2、土地評估機構檢查情況匯總表(略)

二○○四年八月四日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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