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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闆如何上北京戶口

    私企人員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上述人員的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

    入戶申請人申請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和石景山區常住戶口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沒有犯罪記錄並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以上或者近3年納稅總和達到300萬元;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數90%以上。

    入戶申請人申請區、縣常住戶口的條件除應符合前三條之外,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40萬元以上或者近3年納稅總和達到150萬元;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50%以上。

    入戶申請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書面申請;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權證;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情況證明;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中本市人員就業情況證明;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情況的證明和入戶申請人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證明;入戶申請人配偶、子女的戶籍證明。

    《北京晚報》 200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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