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貫徹實施《零售業態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

商建發[2004]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

零售業態是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進行相應的要素組合而形成的不同經營形態。為發揮新型零售業態對商品流通的促進作用,指導各地做好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我部根據近年來我國零售業發展的趨勢,並借鑒發達國家對零售業態劃分方式,組織有關單位對原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0)進行了修訂。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聯合頒布新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國標委標批函[2004]102號),新標准將于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更好地貫徹新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做好對新的零售業態分類標準的宣傳工作

零售業態分類標準是科學地規範和引導零售業發展的前提,是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層次分明、體系完整的商品市場格局的重要技術基礎。新標準按照零售店舖的結構特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營業場所等因素將零售業分為食雜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店、購物中心、廠家直銷中心、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電話購物等17種業態,並規定了相應的條件。這種分類方式符合國內外零售業發展的趨勢。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對新標準的宣傳工作,通過專題培訓、新聞宣傳等方式,使政府部門、企業及消費者廣泛了解新標準的業態、分類條件以及各業態的功能,為貫徹實施標準奠定基礎。

二、要把新標準作為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重要依據

零售業態是構成城市商業網點的基礎。新標準對零售業態的條件和功能作了明確界定,各地應以此為依據,規劃城市商業網點的佈局和結構,使網點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居民消費的變化趨勢相一致,使各類業態互為補充,協調發展。已經完成商業網點規劃的城市,應根據新的業態標準對規劃加以修訂和完善。在規劃中,要注意發展新型業態與提升、改造傳統商業相結合,主力業態與特色經濟相協調。圍繞業態結構調整的重點,鼓勵發展貼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綜合超市。重視發展倉儲式商場、專業店、專賣店等新型業態。

三、用新標準引導和規範商業投資方向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科學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用新標準指導商業領域的投資和經營。通過新標準的貫徹,使企業深入了解各類零售業態的開設條件及其內涵,充分認識各類業態的經營規律,促進企業理性投資,減少盲目重復投資,避免資源浪費;根據不同業態的特點,實行差別化經營,防止無序競爭。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動態跟蹤零售業態發展狀況,分析預測各種零售業態的發展趨勢,制定鼓勵和限制的業態發展目錄,引導商業企業投資,從宏觀上調控商業網點佈局及業態結構的平衡,促進多業態共同繁榮。

附表:零售業態分類和基本特點

商務部網站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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