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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暫不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通知的精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暫不受理上海100多位投資者起訴銀廣夏一案。該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高法院的有關通知實際並非單單針對銀廣夏一案,而是針對所有由證券糾紛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

    至此,無錫、上海投資者起訴銀廣夏一案,均被法院裁定為暫不審理或不受理。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證實了這一消息。該人士稱,不難想像,受損害的投資者聽了這個消息後一定會不理解法院的做法,但從現在的法律環境和法律體系來看,銀廣夏民事賠償案在操作上並非如投資者所想像的那麼簡單。受目前我國立法及司法條件的局限,應該説法院尚不具備受理及審理這類案件的條件。他説,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相比海外證券市場而言尚不成熟,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也略顯相對滯後,因此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案究竟該如何操作,迄今為止沒有先例。如果法院貿然受理此案,在審理程式上也會遇到很多障礙。也許投資者認為無論如何法院應該先受理此案再説,但法院如果輕易受理卻沒法審理的話,對投資者而言反而是種更不負責的行為。該人士表示,相信有關方面會儘快健全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讓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另據有關法律界人士透露,就整個證券民事糾紛案件應如何受理、如何審理,最高法院可能將於近期組織全國法院系統的法官、專家進行討論、研究,提出並出臺一個系統的意見,以指導相關案件的受理及審理工作。

     《上海證券報》 200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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