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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實施教師資格制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宣佈,廣東省將首次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據悉,教師資格共有7種類型,即: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中學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廣東省為落實這項工作制定的《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範圍是指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包括:在教師資格過渡中暫緩認定教師資格的在編正式教師;1994年1月1日以後補充到教師隊伍中的在編正式教師;其他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退(離)休教師也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教師必須具備4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補修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並接受教育教學能力的測評。

    根據廣東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計劃,今年10月15日至31日為受理在職教師和退(離)休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間,明年3月15日至31日為受理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間。

    新華社 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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