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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境遊合同啟用新版 黃金周出遊須留心

    今年10月1日起,廣東省廢止舊版出境遊合同,廣東有出境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將全面啟用經廣東省旅遊局修改制定的2001年新版《廣東省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

    舊版出境遊須知自1999年7月1日開始試行,實行新版“須知”是針對一些新情況的出現,如國家頒布實施新的《合同法》、公安部門5年期因私護照的使用、外匯管理部門加強對居民因私用匯的管理,特別是國家旅遊局下發《出境旅遊合同》、遊客須知範本以及于上月實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等。

    2001年新版出境遊須知因應上述新情況作了較大的修改。比如,新版須知對因旅行社原因無法成行的遊客,規定旅行社除退回團款外,還要支付最高達已收費用的20%的違約金。此外,新版須知還加入了與現行的有關管理規定相一致、也符合國家旅遊局合同範本中的有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把旅遊行程表內容單獨列項是新版須知對舊版須知的一個重要修改。組團社在報名時必須與遊客約定行程內容,並要求行程表內容必須包含六大項約定,具體至航班班次、住宿酒店名稱等。同時,新版須知所規定旅行社在旅途中增加行程表以外的遊、購、娛等項目,須徵得遊客的書面同意等等內容,進一步加強了對旅行社的管理力度。

    事實上,過去在實際操作中,遊客常常會遇到報名時拿到一份行程表,參加出團説明會又是另一份,到了境外,地接社又派一份,三份行程表內容各不相同的情況,導致多樁貨不對版的投訴糾紛。新規定指凡不提供具體約定的行程表為違規,使得督促旅行社向遊客提供明明白白的旅遊産品、遊客明明白白消費成為可能。

    據統計,廣東去年組團出境遊達116萬人/次,有關出境遊的投訴時有發生。針對當前出境旅遊市場的實踐情況作了更為詳盡和靈活修改的新版“須知”,加上出境遊行程表、發票共同構成的“廣東出境旅遊2001年新版合同”10月1日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出境遊市場的運作。

    人民網 200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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