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27號

《建設部關於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經建設部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部長汪光燾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設部關於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號,1991年7月8日發佈)

2.《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6號,1993年2月4日發佈)

3.《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6號,1995年8月7日發佈)

4.《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7號,1995年8月7日發佈)

5.《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51號,1996年7月1日起發佈)

6.《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4號,1996年7月17日發佈)

建設部網站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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