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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五至十年完備公務員制度

    人事部近日提出,以隊伍建設為主題,以完善創新制度為動力,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作風建設為重點,力爭用五到十年時間,建立起充滿生機活力、法制體系完備的公務員制度,造就一支具有公僕意識,廉潔、勤政、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人事部要求,公務員隊伍建設要重點抓好思想作風建設、能力建設和制度建設。在制度建設方面,要加快立法,強化執法。國家公務員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已啟動,要抓緊起草工作。要加緊制定尚缺的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單項法規,積極探索符合公務員管理特點的執法機制。要建立人事執法責任、執法檢查通報制度。繼續堅持“凡進必考”,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省、市、縣、鄉四級行政機關統一考試製度。中央國家機關200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將採取“分類考試、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時定期”的方式。對不經考試進入行政機關的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要進行清理。對不按編制限額、不符合職位要求,調任、轉任的人員,一律退回原單位,原單位不接收的予以辭退或限期調出行政機關。要推進和規範競爭上崗,全國縣以上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位,除不宜公開競爭的以外,原則上都要競爭上崗。

    人事部要求,當前要積極推行任前公示制度、任職試用期制度、考核誡免談話制度、離崗培訓制度,探索任期制度、部分職務聘用制度。

     《法制日報》 200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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