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出臺認證辦法 不許公務員從事相關活動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實施《認證及認證培訓、諮詢人員管理辦法》,認證人員、認證培訓人員、認證諮詢人員今後只能服務於一家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或認證諮詢機構,違反者將受到停止執業資格1年直至撤銷執業資格的處罰。與此同時,國家公務員不得從事認證、認證諮詢和認證培訓活動。

據北京日報報道,《辦法》規定,認證人員不得受聘于認證諮詢機構或者以任何方式從事認證諮詢活動,認證諮詢人員也不得從事認證活動。違反規定的,將受到責令限期改正,停止執業資格1年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執業資格時間將延長至2年;逾期未改正的,將受到撤銷執業資格的處罰。

對於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結論,編造或者唆使編造虛假、失實的文件、記錄的認證及認證培訓、諮詢人員,將受到撤銷執業資格的處罰。(張金)

中新網 200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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