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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開徵“餐廚垃圾處置費”

    20日頒布實行的《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置和管理試行辦法》,使上海對餐飲業、企事業單位等産生的食物殘渣和廢料走上依法處置軌道。

    根據該《辦法》的解釋,餐廚垃圾的定義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廚房裏食品加工過程中産生的廢料,其二是餐桌上吃剩的食品。《辦法》要求餐飲單位應當採取措施,提倡適量點餐和餐後打包,減少餐廚垃圾産生量。《辦法》規定,新設置餐飲業單位應當在開業前15日內,向所在地市容環衛部門辦理申報手續,告知餐廚垃圾預産生量和具體處置方案;已營業的餐廚垃圾産生單位,應當自《辦法》頒布後30日內辦理申報手續。餐飲單位可以用符合相關環境標準的方式自行處置所産生的餐廚垃圾,也可以委託社會單位收運和處置,並按量支付處置費。市容環衛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佈經備案的收運、處置單位名錄。

    《辦法》首次規定對餐飲業及其他餐飲消費集中的企事業單位開徵“餐廚垃圾處置費”,但確切的徵收數額上海的物價部門正在擬定之中。從目前對部分餐飲單位試行情況看,暫定價格約為每噸150元。

    《法制日報》 200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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