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新規:農民工可參加醫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範圍。這意味著,今後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將可參加醫療保險。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説,根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特點和醫療需求,各地勞動部門要合理確定繳費費率和保障方式,解決他們在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村務工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聞惠)

南方都市報 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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