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及《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政策問答

200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及《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政策問答

1.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依據是什麼?

1998年底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第五條規定:“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範圍和標準。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根據《決定》要求,勞動保障部會同計委、經貿委、財政部、衛生部、藥監局和中醫藥局于1999年5月共同制定並下發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文件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進行管理”,同時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評審的原則、程式和辦法。

2.為什麼要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降低不合理用藥支出。通過制定藥品目錄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和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是國外醫療保險的通行做法。近幾年我國醫藥科技發展很快,但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立起來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籌資水準還不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有限的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於支付那些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制定藥品目錄的目的就是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益,確保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其出發點不是“卡”,而是“保”,是通過“卡”住不規範用藥行為造成的浪費,“保”住參保人員的基本用藥需求。

3、制定《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依據是什麼?

2003年4月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4.為什麼要制定《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制定《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工傷職工的救治需要,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工傷保險籌資水準有限,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各項待遇,必須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與工傷治療無關的營養滋補和預防用藥等非治療性藥品不應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通過制定目錄對工傷保險用藥進行管理,也是國際上工傷保險管理的通行做法。

5.《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相比,《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有以下特點:一是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應充分考慮職業病治療的需要。二是工傷職工符合規定的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可以支付,《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應考慮康復用藥的需要。三是工傷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其保障水準高於基本醫療保險,一些治療需要但價格較高的藥品可以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四是為了滿足工傷職工急救、搶救需要,一些血液、蛋白類製品可以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6.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藥品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為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藥品,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收載的藥品;

(2)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標準的藥品;

(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正式進口的藥品。

以下易於濫用的、可用於非治療用途的藥品不列入《藥品目錄》: 一是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三是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炮製的各類酒製劑;四是各類藥品中的果味製劑、口服泡騰劑;五是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

7.哪些藥品應從《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藥品,應從《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一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准文號的;二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吊銷《進口藥品註冊證》的;三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的;四是經主管部門查實,在生産、銷售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五是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如何構成?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由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組成。由於西藥和中成藥的藥用成份和治療適應症相對明確,産品的劑型、劑量、規格及其價格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採用“準入法”,制定准予支付的藥品目錄,藥品名稱使用通用名,並標明劑型。由於中藥飲片的藥源廣泛、藥材品種繁多,使用劑量和規格差別大,對中藥飲片採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藥品目錄。

9、為什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使用藥品通用名稱?

藥品通用名稱是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藥品的法定名稱。《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使用藥品通用名稱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用藥的管理標準,只能使用藥品通用名稱,不能指定生産廠家。二是使用藥品通用名稱能夠將同一通用名下不同廠家生産的藥品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有利於促進生産企業公平競爭;三是使用藥品通用名稱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和WTO的基本要求。四是使用藥品通用名稱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不正之風,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

10.《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為什麼分甲、乙目錄?甲、乙類目錄有何不同?

由於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醫療保險籌資水準不同,為了保證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用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藥品費用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在全國所有統籌地區都應保證支付。乙類目錄的藥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經濟水準和用藥習慣進行適當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

11、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基本保障原則,兼顧地區經濟水準和用藥習慣差異。二是保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用藥水準的相對穩定與連續。三是適應臨床醫藥科技發展,滿足廣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需求變化。四是堅持專家評審制度,體現目錄調整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五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評審機制和規範工作程式。六是統一制定和發佈醫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12.《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要充分保證工傷職工的合理用藥需求。二是要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準。三是要儘量考慮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銜接。四是堅持專家評審制度,體現目錄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五是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3.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範圍主要是西藥與中成藥部分,調整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調整藥品分類。二是調整藥品品種,調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原則的藥品,調出目錄內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原則的藥品。三是規範藥品劑型。四是規範限定使用範圍。

14.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準備對藥品分類進行什麼調整?

這次《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對藥品分類進行調整,主要是根據醫藥科學技術發展和《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按藥理學分類與臨床科室用藥分類相結合的辦法,增加和細化部分藥品類別,以適應新藥和新治療方法出現而産生的藥品分類變化。

15.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重點考慮調入的藥品範圍?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調入的藥品重點在以下範圍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增加的乙類藥品。二是1997年-200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産和進口的藥品。三是1997年來由地方標準升為國家標準的藥品。四是《國家基本藥物》現行版內的藥品。五是生育保險特殊需要的藥品。六是諮詢專家和遴選專家建議增加的藥品。

16.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重點考慮調出哪些藥品?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調出的藥品重點在以下範圍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出的乙類藥品。二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測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三是諮詢專家和遴選專家建議調出的藥品品種。

17.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要對劑型進行哪些規範?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2000年版)頒布後,根據各地執行的經驗和專家的建議,2003年8月在北京藥品目錄調整時進行了劑型規範的試點。試點工作得到了參保人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産企業普遍好評。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擬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給藥途徑並考慮劑型技術對藥品價格的影響,對相似劑型做歸併處理。

18.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要對限定使用範圍進行哪些規範?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將在總結2000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限定使用範圍進行規範,如對易濫用的藥品規定臨床使用適應症等。

19. 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基礎上,《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重點增加什麼藥品?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將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基礎上,根據工傷職工的特點,重點考慮補充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康復整形的特殊用藥,部分血液、蛋白製品也可適當納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20.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的主要程式?

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主要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準備階段,主要工作:一是收集整理藥品資料並進行分析。二是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三是組織專家研究制定評審工作技術方案。四是組織研究制定劑型規範方案。五是調整增補諮詢專家和遴選專家。

第二階段是藥品評審階段。主要工作:一是組織專家研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藥品分類。二是組織諮詢專家在討論的基礎上確定備選藥品名單。三是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市,組織遴選專家對備選藥品提出評審意見。四是對遴選專家的意見進行統計分析。

第三階段是論證發佈階段。主要工作:一是對組織諮詢專家對遴選專家的意見進行論證。二是組織專家研究提出對部分藥品使用範圍進行規範的具體意見。三是按規定程式審批發佈2004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21.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是否需要藥品生産企業申報?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使用藥品通用名稱,有關藥品的資料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獲得。為了保證評審的公平、公正,不增加企業負擔,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不搞藥品生産企業和經營企業申報,也不接受生産廠家報送的材料。

22.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是否收取評審費,是否需要進行藥品檢驗?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是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管理的日常工作,所需經費通過財政預算解決,不向企業收取評審費。藥品的品質關係到病人的健康,我國政府已經建立了嚴格的監管體系,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過程中不再進行藥品檢驗工作。

23.這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如何組織?

為了做好200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成立了由勞動保障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組成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同時,組建了200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及《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制定工作諮詢專家組與遴選專家組,分別負責技術諮詢和藥品評審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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