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試行徵地制度改革 推行土地年租制股份制

筆者近日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廣東正考慮採用多種方式解決建設發展使用農村土地存在的問題,從制度上緩解建設發展資金不足與保障農民利益的矛盾。

據南方日報報道,廣東將通過明晰土地財産權,推行土地股份制;儘量縮小徵地範圍,推行土地年租制;探索發行土地債券等辦法,保護被徵地農民的長遠利益。

如何維護失地農民的利益已成為一個熱點問題。去年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共受理群眾來信2512件,接待來訪1086批次、3324人次。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違反國家規定設立各類開發區、非法批地、違法佔地等。一些地方政府擅自製定公路徵地補償標準,造成補償不合理或不合法。也有一些地方徵地後暫不給補償,待地塊開發後賣掉再補,造成失地農民成了“三無”人員(無地、無錢、無工作)。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表示,將加快徵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徵地程式,逐步化解在徵地過程中存在的矛盾。主要內容有:規範徵地範圍,嚴禁徵地權被濫用而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改革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計算方法,探索建立分區域、統一的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探索將徵地審批後的徵地公告前移至徵地審批前;實行協議制度,擴大徵地行為透明度和廣大農民的參與程度;全面開展農村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同時廣東將結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探索對不同年齡段的被徵地農民實行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完善“留用地”政策,按照被徵地總量的10%~20%留給被徵地農民集體興辦鄉鎮企業或其他企業,增加集體收入。擴大就業門路,徵地單位在開工建設工程時,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被徵地農民就業。(陳韓暉 鐘志勇 張曉鋒)

中國青年報 200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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