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國土資源部經商六部委同意後,致函各省級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要求及時制定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6月底前向我部提交新上項目用地情況清理整頓報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經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建設部、監察部、審計署同意,國土資源部近日就《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致函各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要求再接再厲,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治理整頓,保證黨中央、國務院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

就《緊急通知》中關於集中半年左右的時間,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要求,《實施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為:堅決貫徹,搞好結合,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加強督查。各地要按照《緊急通知》的要求,及時制定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的具體方案,明確工作任務,並認真組織部署。

《實施方案》就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中的各項任務進行了分解。

“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佔用情況,整頓未批先用、徵而未用、亂佔濫用和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和“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審批情況,重點是新上項目的用地情況,整頓違反國家産業政策、超規劃、超計劃、越權和分拆批地等問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由發展改革部門提供項目審批情況。

“清理檢查耕地佔補平衡數量和品質的情況,整頓佔優補劣、佔多補少甚至不補等問題”,結合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組織的基本農田保護檢查進行。

“清理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整頓隨意減免和侵佔、挪用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審計署負責。

“清理檢查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繼續整頓降低補償標準,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徵地農民補償費等問題”,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負責,按已有的部署進行。

“清理整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存在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負責,按已有的部署進行。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這項工作的時間進度。對“新上項目的用地情況”,要在今年6月底前向國土資源部提交清理整頓報告,並抄送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進行抽查。其他專項檢查工作,原則要求各省(區、市)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並分別向各牽頭部門提交報告,由國土資源部綜合匯總向國務院報告。

《實施方案》規定,在省級政府組織自查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進行全面督導、統籌抽查、從嚴驗收。

《實施方案》還對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中有關政策界限進行了明確。對《緊急通知》下發後清查出的去年以來發生的問題,要限期整改,並依法嚴肅處理。對在《緊急通知》下發後,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理。自查發現的土地佔用和土地審批問題,由同級政府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處理。對不主動自查自糾或對自查出來的問題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處理的,要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除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可以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外,其他建設項目用地不得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對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項目,分兩期以上審批土地的,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鐵路、管線項目用地除外。對違反項目審批建設程式分拆批准項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責任由分拆項目的審批機關承擔。分拆申請用地的行為按騙取批准、非法佔地論處。

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批准建設。凡未按建設部等九部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編制和調整近期建設規劃的,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符合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用途的土地,規劃部門不予核發選址意見書,土地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沒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通知》的規定,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在建項目,決定停止建設的,停止辦理用地手續,停止後續供地,停止發放土地證。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擬建項目,決定取消立項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請,不得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已經受理用地申請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經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對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式以及信貸政策等要求,決定暫停建設、限期整改的,一律暫停供應建設用地。

《實施方案》還要求,各地在開展這項工作的過程中,從嚴要求,保證進度;加強配合,搞好協調;嚴格執法,查處案件,堅決執行中央政令,維護中央宏觀調控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記者 湯小俊)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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