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嚴禁建設簡易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

環保總局日前發出的緊急通知要求,嚴禁建設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嚴禁以應急方式和技術建設長期安全使用的設施,要進一步加強處置設施建設過程中的資質管理,嚴格建設程式。

記者13日從環保總局獲悉,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中,各地出現技術水準參差不齊的情況,一些地方建設了一些佈局分散、處理不合格、二次污染嚴重的焚燒裝置,發放了一批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部分新建設施仍然採用簡易焚燒裝置,造成了新的污染。

環保總局的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審批規劃內項目的環評報告、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嚴禁建設各類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對已建設的排放不達標的焚燒裝置,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關停、淘汰,並收回經營許可證。(記者秦傑、張景勇)

新華網 200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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