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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初中引入“綠色證書”教育

    教育部、農業部日前聯合頒發《關於在農村普通初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指導意見》,要求在保證執行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計劃的前提下,不延長課時,不加大授課總量,調整部分教育內容,在農村初中引進“綠色證書”教育,對學生進行一定的現代農業技術教育。

    《意見》要求,在農村普通初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要明確農村普通初中的辦學方向,應在達到九年義務教育要求的前提下,堅持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學生的發展打好基礎。應以學生的全面發展為目的,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加強通用技能、職業意識、創業精神的培養,避免過早職業化。要因地制宜,自願選擇。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地區,要依據地理條件、農業經濟、科技、主導産業等情況,並考慮當地農民的意願,因地制宜地選擇“綠色證書”教育的具體內容,不搞“一刀切”;不試行“綠色證書”教育的地區,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嚴禁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減輕中小學過重負擔的有關規定,在進行“綠色證書”教育及發放證書的各個環節,都不得亂收費。

    農村普通初中試行“綠色證書”教育,涉及課時安排、教學內容、教材、師資、實習基地、科技應用、資訊傳遞與轉化等一系列問題。為此,《意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步、紮實地推進。《意見》指出,要明確教育、農業等主管部門的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綠色證書”教育,在課程設置、教學安排、師資管理、考核及基地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辦法和要求,並加強管理。農業部門應積極協作,大力支援,在專業選擇、兼職教師聘任、生産實習基地使用、技術更新等方面對學校給予指導和幫助。《意見》要求嚴格執行“綠色證書”的考核發證制度,保證“綠色證書”教育的品質。

      《中國教育報》 200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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