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科學技術普及行動綱要(全文)

(2004年——2010年)

一、綜述

(一)編制行動綱要的目的與意義

1.1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時期。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特別是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産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形勢嚴峻。資源和環境問題關係中華民族生存與長遠發展的根本大計,解決我國人口增長、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有限的矛盾,根本出路在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與創新,不斷提高公眾節約資源、保護資源的科學素養,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1.2 國土資源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是國家科普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土資源事業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我國國土資源的節約和保護髮揮著基礎性的作用。資源意識和資源利用水準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發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只有不斷提高我國資源保護的科學化水準和資源利用的效益,並使科學、文明、先進的資源利用和保護行為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才能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走上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才能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生産模式和消費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同時,國土資源科普對於取得廣泛的社會支援,形成廣泛的群眾基礎,促進國土資源工作自身的發展也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1.3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公眾對資源國情有了一定的認識,我國的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水準有所提高。但是,按照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公眾的資源意識還比較弱,國土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科學水準還不高,依靠科技進步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尚不足。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科普工作,提高全民族的國土資源科學素養和國土資源管理科學化水準,既是長期艱巨的任務,又是當前十分緊迫的工作。

1.4 編制《國土資源科學技術普及行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目的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法律規定,落實科學的發展觀,發揮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著力解決影響國土資源科普的突出問題,為推動全社會做好國土資源科普工作打好基礎。

(二)國土資源科普的現狀與問題

1.5 國土資源科普工作已具有一定基礎。特別是國土資源部成立以來,根據國家對科普工作的總體要求,國土資源部于2002年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2〕381號),初步制定了一些科普工作規定,促進、規範了國土資源的科普工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科普工作也比較重視,組織舉辦了“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和“全國青少年地學夏令營”活動,參加了“全國科技活動周”、“國際博物館日”等活動,並創造條件積極開展其他形式的科普活動,出版了科普讀物。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也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國土資源科普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1.6從事國土資源工作的科學家有著良好的科普傳統,老一輩地學先驅為國土資源科普工作樹立了典範。國土資源系統的一些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時,主動承擔了科學普及的社會責任,積極進行科普宣傳,在國內外取得了良好影響。目前全國已形成近千人的國土資源科普專兼職隊伍,也有一批熱心科普事業的工作者,為國土資源科普工作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隊伍基礎。

1.7我國已形成一批國土資源科普活動基地。據不完全統計,到上世紀末,全國共建成了以中國地質博物館為代表的各級地質類博物(陳列)館70多個,展出面積約8萬平方米,各類地質標本46.1萬件,年觀眾量約200萬人次。已批准建立國家級地質公園85處,其中8處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為“世界地質公園”。國土資源科研院所擁有各類實驗室近百個。此外,還建有一批地質圖書館(室),“中國大陸科學鑽探工程”、“全球二疊——三疊係界線層型剖面”等國際知名的地學野外科研教學基地。

1.8 隨著我國國土資源事業對外交流的發展,國土資源科普工作與國外建立了一定的聯繫,也開展了一些對外交流與合作活動。

1.9 國土資源科普工作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按照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國土資源科普工作還有較大差距,表現在:科普基礎理論研究薄弱,缺乏現代科普理念;科普展示內容老化,形式陳舊;經常性科普活動不足,深度和廣度不夠;高水準科普人才不足,創作與策劃專門人才匱乏;大部分科普基礎設施老化,開放能力嚴重下降;科研單位重科研、輕科普,專業知識強、科普能力弱的現象普遍存在;國土資源科普經費十分短缺,科普制度不健全,有效的激勵和保障機制尚未建立。這些問題都嚴重制約著國土資源科普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國土資源科普工作的目標和原則

(一)國土資源科普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具體任務

2.1 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初步建成國土資源科普體系框架,推出一批優秀的科普基地,形成一支過硬的科普專兼職隊伍,創作一批科普精品,打造若干有影響力的國土資源科普宣傳品牌,完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科普投入、運作機制,使地球科學文化得到發展,科學文明的資源觀念更加深入人心,節約利用資源與保護資源進一步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2.2 具體任務是:大力開展科普宣傳,加強經常性科普宣傳工作。使科普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在國土資源系統各單位得到紮實開展在社會各界得到響應。“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全國青少年地學夏令營”等活動成為國內知名科普品牌,每年推出國土資源科普書刊、影視精品,建成各級國土資源科普網站。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的新理論、新方法得到廣泛的普及、應用。

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加強科普人才培養。到2010年,培養高層次的國土資源科普帶頭人10人,培養具有較高水準的科普骨幹100人。培養國土資源職業科普作家、科普記者和科普專欄作家。

充分發揮、整合現有基地和科研設施優勢,加強科普基地建設。到2010年,建立一批結構佈局合理、功能配套、特色鮮明、類型多樣的國土資源科普基地,推出10個國家級科普基地。

逐步提高國土資源科普經費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普經費投入。到2010年,力爭全國各地國土資源科普經費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10%。

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科普工作。建立科普工作協調製度,科普工作考核制度,科普監督檢查制度。形成科技成果科普化、科研單位科普開放日機制,建立健全科普激勵、科普報告會和科普社會聯繫等制度。

加大科普宣傳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力度,積極開展國外考察與培訓,學習國外先進的經驗,提高我國國土資源科普水準。

(二)編制行動綱要的主要依據和原則

2.3 編制《國土資源科學技術普及行動綱要》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國土資源“十五”計劃綱要》、《2000年——2005年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綱要》、《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發展“十五”計劃綱要》等。

2.4 編制行動綱要的原則是:

科學傳播,公眾理解科學。適應世界科普事業的發展趨勢,走出一條適合我國科學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的國土資源科普事業發展的新道路;

提高能力,發揮整體功能。大力開展國土資源科普能力建設,整合各方面資源,共同推進國土資源科普工作;

突出重點,落實資源國策。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圍繞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資源保障,不斷提高公眾的資源憂患意識,不斷提高全社會節約和保護國土資源的水準;

講求實效,健康有序發展。堅持切合實際,注重實效,統籌安排國土資源科普工作,分步實施。

2.5 行動綱要所指的國土資源科普是指:以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參與的方式,圍繞“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面向青少年普及地球系統科學知識,宣傳人與自然和諧的思想,培養探索大自然的精神的活動;面向公眾倡導集約、高效、持續利用國土資源的實踐,推廣節約利用、綜合利用、迴圈利用資源和保護資源的方法與技術,普及保護資源環境、防災減災的科學常識的活動;面向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弘揚尊重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按客觀規律辦事的科學精神,普及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合理利用的新技術,以及宣傳、推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研究的新成果的活動。

2.6 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部負責《綱要》在全國實施的組織、協調;地方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綱要》在本地區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綱要》的實施要充分發揮專業學會、行業協會和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與各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等單位密切配合,爭取公眾的廣泛參與。

2.7 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部將依據《綱要》制定國土資源科普年度計劃,對國土資源科普活動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區、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國土資源科普年度計劃在本地的實施,組織協調本地的科普活動。地、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地、市、縣、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國土資源科普工作落實到人。

三、國土資源科普行動

(一)加強大眾科普行動

3.1 打造國土資源科普品牌。以“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 等科普活動為基礎,不斷豐富科普內容,更新思路,創新形式,努力將其辦成在國際國內有廣泛影響力的知名科普品牌;轉變觀念,更新內容,提高品質,繼續辦好青少年地學夏令營。

3.2 推出國土資源科普精品。圍繞保護地球、保護資源的主題,大力推進地球科學文化建設,加強科普創作,促進科學與文學藝術的結合,做好選題計劃和組織工作,每年出版2——3部品質好、影響大、製作精、品味高的自創科普圖書和影視作品。定期舉辦優秀科普作品的評選和展示。

3.3 加強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的普及和推廣。通過發佈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年度報告,舉辦展覽、發佈會和發放光碟、資料等形式,通報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研究的新成果、新技術。

3.4 開展經常性科普宣傳。結合國土資源管理的電子政務建設,建立國土資源科普網站。辦好《中國國土資源報》、《中國礦業報》的科普專欄,以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國土資源系列科普。創造條件在中央及省、市級新聞媒體上,進行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的科普宣傳。指導和規範公共場所和重大活動的國土資源科普公益廣告宣傳。

(二)培養科普人才行動

3.5 將科普人才培養納入國土資源創新人才工程計劃,每年安排1—2個名額。

3.6 將科普基礎性研究納入國土資源科技創新計劃及國家科技工作計劃,培養高層次的科普人才。

3.7 將科普基礎性研究納入地方科技發展計劃統籌安排,培養當地的國土資源科普人才。

3.8 將科研、生産與科普有機結合,在科研、生産的實踐活動中培養造就科普人才。

3.9 有計劃地對國土資源科普工作者進行培訓,組織科普人員學習、考察和交流,加強對地質公園導遊隊伍的地球科學培訓。

(三)優化基地建設行動

3.10 加強國土資源科普基地建設組織領導。科學技術部和國土資源部負責國土資源科普基地建設的規劃和指導,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國土資源科普基地的國家標準,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科普基地的認證、檢查工作,每年優選2——3個基地給予重點扶持和引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情況,抓好本地的國土資源科普基地建設;國土資源系統各級事業單位應支援科技工作者結合科研進行科普活動,積極創造條件拓展科普功能,逐步向公眾開放實驗室、陳列室等場地設施,為國土資源科普工作搭建高水準的平臺。

3.11 國家級地質公園應按規劃建好科普展(館)室,充分利用旅遊資源,廣泛普及地學知識。各風景名勝區都應根據本地情況,開展國土資源科普宣傳。

3.12 地學野外科研教學基地要認真規劃,精心設計,結合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把野外科研教學現場建成國土資源科普基地。

3.13 國土資源工作各類實驗示範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宣傳科學規律,推廣關鍵技術,充分發揮國土資源科普基地的作用。

(四)增加科普投入行動

3.14 加大國家投入力度。國土資源部、科技部每年投入一定的科普經費用於支援重點科普項目和引導、加強科普基地建設。

3.15 保證地方科普投入。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和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安排適當經費用於支援公益性的科普工作。

3.16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引導、爭取社會資金投入國土資源科普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市場機制運營科普事業。依法保護科普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17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爭取國內外機構和組織、企業和個人,對國土資源科普場館建設和運營等方面的捐贈。對捐贈者給予廣泛宣傳、表彰。

(五)強化制度建設行動

3.18 建立科普工作協調製度。在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部統一組織、協調下,建立由國土資源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牽頭,科學技術部、國土資源部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和組織國土資源科普工作,制定加強國土資源科普的重大政策,協調各單位、各部門間的重大科普活動,促進全社會支援並參與國土資源科普工作,推動國土資源科普事業的健康發展。

3.19 建立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將科普工作目標納入國土資源部科技發展規劃,列入國土資源系統各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嚴格考核。

3.20 建立科普監督檢查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通過對年度科普成果、制度執行等審核,監督檢查各單位國土資源科普工作情況。

3.21 建立科普開放日制度。國土資源系統的各科研院所、有關事業單位,每年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國土資源重點實驗室每年至少向公眾開放六次,廣泛普及國土資源科技成就和科學思想。

3.22 建立科技成果科普化制度。國家投資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含量高的工作成果,除不宜公開者外,必須將成果科普化,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發佈。

3.23 建立科學報告會制度。國土資源部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每年至少舉辦2次高水準的科學報告會,並將報告會資料下發。地方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相應的活動。

3.24 建立科普激勵制度。國土資源部每年對科普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國土資源科技獎中設立科普獎項,對優秀科普創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科普精品實施後補助。

3.25 建立科普社會聯繫制度。國土資源系統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各事業單位都要聯繫共建一所中、小學,每年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校外科技活動。與社區政府組織體系相配合,緊密結合社區居民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定期舉辦科普講座、展覽等。重視廣大農村的國土資源科普活動,結合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準提高,每年組織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科學技術知識下鄉活動。

(六)加強國際合作行動

3.26 推動國土資源科普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加強科研院所、博物館、大專院校的國際合作,共同組織實施一批國際科普項目。

3.27 每年組織一次國土資源系統科普工作的國際交流與考察培訓,提高我國國土資源科普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3.28 組織參加國際重大的科普活動。

3.29 與國外合作開展地學類科普夏令營活動。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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