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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街道人大工作條例出臺

    經太原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太原市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于近日公佈實施。它是我國首例依法規範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山西日報報道,隨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太原市各區(市)人大常委會深深感到國家權力機關職能和工作的發揮在這一層面上出現了脫節和“空檔”情況。1998年 7月,小店區人大常委會率先在街道設立了工作委員會,並制定了《小店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隨後尖草坪和晉源區也都相繼設立了街道工作委員會。

    太原市人大代表也基於街道人大工作的不規範性,法定責任和義務的不確定性,在2000年4月召開的市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由李培榮等11位代表提出“關於儘快制定《太原市街道人大工委條例》的議案”,得到主席團的通過; 2000年12月在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將該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新華網 200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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