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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安全生産局發文:傷亡事故24小時內必須上報

    針對一些傷亡事故遲報瞞報現象時有發生的現狀,陜西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日前發文強調5點要求,凡發生傷亡事故後出現遲報、瞞報的,一律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

    據了解,今年以來,我省重特大事故連續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尤其是傷亡事故遲報、瞞報的現象時有發生。最近,渭南市蒲城縣高陽鎮南聯煤礦(私

    營)發生瓦斯泄漏事故,而渭南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未按傷亡事故報告程式上報。

    對此,省安監局特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炭安全監察機構和公安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報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重、特大死亡事故報告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同時抄報省人民政府。報告事故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各地發生傷亡事故後出現遲報、瞞報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故意不報、瞞報的,追究企業法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各級政府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華商報》 200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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