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恩柱:人大在反腐鬥爭中主要發揮兩方面作用

 姜恩柱在回答新華社記者關於人大在反腐敗方面的作用和工作時説,我國反腐敗的立場是堅定的、鮮明的。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當中,針對體制轉軌、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時期,腐敗案件容易發生以及比較多發的問題,我們國家不斷加大反腐敗力度,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需要指出的是,黨政幹部隊伍主流是好的,真正因為腐敗問題被處理的只是極少數。

姜恩柱説,人大在反腐敗鬥爭中主要從兩個方面發揮作用:第一,人大通過立法將國家政治生活法制化、規範化,注重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我們修訂了刑法,並根據需要及時對刑法作出修改和解釋,為反腐敗鬥爭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據。我們制定了行政復議法、政府採購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來規範政府行為的運作。今後人大在立法規劃當中,還要繼續制定和完善有關預防和消除腐敗方面的法律。第二,人大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監督職權,包括詢問、諮詢、評議、執法檢查,聽取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加強預算審查監督等,推動政府、法院、檢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預防和制止各種腐敗現象。

新華網 200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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