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限強拆 南京2月1日實施新拆遷管理辦法

南京市從2月1日起實施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被稱為2004版《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拆遷新政,是在房地産業迅猛發展、城市建設快馬加鞭、舊城改造拆遷規模不斷增大,由此引發城市房屋拆遷矛盾急劇上升的背景下出臺的,因此有比較大的調整。

最引人注目的調整是新政首次明確以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改變了以往由政府確定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政策。同時對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最低單價和最低總額兩條保障線政策,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拆遷住房保障。

此次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新政還特別注重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全面銜接。其中包括對大於房屋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按照市場評估計入補償總價;新建住宅房屋竣工不滿1年到5年被拆遷的,分別增加20%--50%以上的補償;對被拆遷居民改變房屋用途,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和納稅等參照經營用房進行評估、補償;首次明確拆遷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共同選擇確定。

南京市拆遷新政與以往政策一個顯著的不同之處是增加拆遷裁決專章,規範拆遷行為,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性拆遷措施。新的管理辦法規定,確需強制拆遷的,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同時建立和完善拆遷公示、信訪投訴接待、目標責任承諾、拆遷舉報、拆遷穩定監管和責任追究6項制度,制定拆遷配套管理辦法,加強對市場評估機構的規範和監督。

南京市在正式頒布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同時,還配套出臺了《拆遷評估管理規定》《拆遷評估技術規範》《拆遷區位劃分體系》,這些配套措施形成南京市房屋拆遷補償政策的支撐體系。

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與以往的拆遷政策相比,這次新頒布的拆遷管理辦法的決策過程是歷時最長、程式最複雜、參與層面和人數最多的一次。

據了解,這項拆遷新政進行了20多次修改,首次通過社會公示獲取1558條市民意見,有三分之一被採納,對未採納意見的理由也作出了説明。

據悉,南京市拆遷新政的實施將以拆遷項目通過行政許可的時間為依據,在新政實施以前獲得行政許可的拆遷項目按照原政策執行。(記者周放)

新華網 200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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