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04年第1號)農村群眾要預防食物中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

(2004年第1號)

近期發生在農村的食物中毒事件已成為食品安全的一個突出問題。春節將至,為預防和減少食物中毒的發生,讓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特公告如下:

一、要保證食物衛生、安全,不要採摘、撿拾、購買、加工和食用來歷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産品以及不認識的野生菌類、野菜和野果。

二、購買和食用定型包裝食品時,請注意查看有無生産日期、保質期和生産單位,不要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建議不要購買散裝白酒和植物油。

三、要做好自備水井的防護,保證水質衛生安全;不要飲用未經煮沸的生活飲用水。

四、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殺蟲劑、殺鼠劑和消毒劑等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經營場所,避免被誤食、誤用。

五、加工、貯存食物時要做到生、熟分開;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加熱煮透後方可食用。

六、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烹調食物和進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觸生魚、生肉和生禽後必須再次洗手。

七、家庭自辦宴席時,主辦者應了解廚師的健康狀況,並臨時隔離加工場地,避免閒雜人員進入。

八、進餐後如出現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症狀時,要立即組織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幫助催吐儘快排出毒物。要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保留所有剩餘的食物、有關工具和設備,以備核查中毒原因。

特此公告。

衛生部網站  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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