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通知:各地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從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將解決建設領域工程款拖欠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建築業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通知説,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各地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對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建設領域信用體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善和執法不嚴,建築市場供求失衡,市場主體行為不規範,以及部分地區不切實際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造成在建築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現象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影響了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進一步加劇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要對當地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採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點解決房地産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做到清理與防範並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時,嚴格項目審批和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培育信用體系,健全法規制度,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從源頭上防止發生新的拖欠。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産開發項目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檢查和清理。對有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包括其投資設立的項目開發公司),由房地産管理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督促其儘快還款。對拒不改正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不批准其投資設立新的項目開發公司;計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批准其新開發建設項目、不為其辦理用地手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在審批規劃等方面採取措施,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儘快解決拖欠的工程款。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要將企業拖欠工程款情況告知該企業的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將其列為信用不良單位,依法減少授信額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的工程項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徹底清理髮生拖欠工程款的項目。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從本級財政每年安排用於城市建設的資金(包括土地出讓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種政策性收費等)中,劃出一定的比例專項用於清償拖欠工程款。對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國債投資)的項目,地方政府已經承諾的配套資金必須儘快落實。凡逾期未能基本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除極特殊的項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通知要求,對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各地要明確負責檢查和清理的部門,根據工程項目和工程款拖欠的具體情況,參照解決房地産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措施辦理。同時,鼓勵建築業企業主動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人民法院提供業主拖欠工程款的資訊,幫助建築業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有關部門和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人民法院解決拖欠工程款案件訴訟時間和判決後執行等方面的問題。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加強監察執法,嚴厲打擊以各種名目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幫助農民工追討工資。要對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業企業、在建工地進行逐一排查,檢查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和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對有拖欠和剋扣行為的企業,責令其立即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訂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凡因工程項目業主拖欠建築業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築業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和工人工資的,要嚴肅追究業主的責任,責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並向社會公佈。已獲得工程款的建築業企業,要優先償付拖欠農民工和工人工資,對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和工人工資的建築業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通過媒體予以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知強調,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準,把好各項審批關口,加強市場監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建築業企業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繼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有效控制建築業企業數量和從業人員總量,遏制建築市場的惡性競爭;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批房地産開發企業,加強資質管理,避免自有資金不足的房地産企業進入市場,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隱患。計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對於房地産開發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且後續資金來源應有保障。項目資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項,不頒發施工許可證。要防止一些地方利用拖欠工程款掩蓋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工商、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抽逃項目資本金的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和假招投標,綜合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防止非法用工行為導致拖欠工資問題。總承包企業分包工程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要研究制定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信用標準,把按規定兌現工程款和工資作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學評價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狀況,完善業主、建築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要將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資訊和市場監管制度結合起來,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約束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還要完善各項法規制度,嚴格合同管理。改革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對房地産開發項目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等風險管理方式。政府投資工程可結合投資體制的改革逐步推行項目代建制,也可由財政部門按照政府投資計劃,直接向中標的建築業企業撥付工程款。

通知強調,有關部門要按照現行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制。要按照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監管中不依法行政、不嚴格執法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個人,要嚴肅追究其行政責任。同時,為推動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有效解決,由建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商制度,指導各地開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新華網 200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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