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佈2004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審批辦法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佈了2004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辦法及各類申請放行分數線。

全國(除廣東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香港定居為201.1分,即1999年6月30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香港定居為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全國(除廣東、福建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澳門定居為182.7分,即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福建省夫妻分居類申請人赴澳門定居為255.7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其他類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定居分數線全國統一。在內地無依靠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照顧在港澳地區無依靠父母類為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59歲,在港澳地區的父母年齡為60周歲以上;內地無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地區親屬類為1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辛文)

公安部網站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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