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通知做好2004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做好2004年元旦、春節期間的有關工作發出通知。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切實做好關心群眾生産生活的各項工作,確保全國各族人民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定的節日。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進一步轉變作風,精簡會議活動,帶著深厚感情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切實幫助群眾解決生産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想方設法為群眾解決燃眉之急。要著力幫助老紅軍、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以及農村五保戶解決實際困難,認真落實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政策,進一步做好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要廣泛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繼續抓好“兩個確保”和城市低保工作。要千方百計安排好農村貧困地區和災區群眾的生産生活,中央安排的救濟救災資金必須在春節前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要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嚴厲查處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要認真安排好節日期間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保證市場供應,滿足群眾的多方面需要。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管,重點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執法監督的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欺行霸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要開展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推出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要制止腐朽文化的傳播,禁止各種封建迷信活動,打擊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禁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節日期間,黨政機關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訪等拜年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請,不準用公款安排私人旅遊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要堅決制止歲末年初突擊花錢和髮發錢物。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制,確保節日期間的社會穩定。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要搞好煤礦、化工、供電、供水等行業的安全生産監督檢查,消除各種事故隱患。要精心組織“春運”工作,確保公路、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的安全暢通。要加強節日值班工作,嚴格崗位責任制。

新華網 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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