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呼吸道發熱病人預檢分診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文件

衛辦醫發[2003]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隨著冬季的到來,呼吸系統發熱病人逐漸增多。為做好今冬明春發熱病人的預檢分診工作,有效防範傳染性非典型肺類(以下簡稱非典)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發熱門診合理佈局,分類指導,重點加強呼吸道發熱病人的預檢分診工作。

二、為防止非典病例的誤診、漏診,廣東、廣西、河北、山西、內蒙古、北京、天津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凡不具備影像檢查、臨床檢驗條件和預檢分診能力的診所、門診部、醫務室等醫療機構,要對就診的呼吸道發熱病人進行登記,並及時將病人轉診至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醫院。接診的二級以上醫院要按照規定程式預檢分診,做好診斷和鑒別診斷工作。

三、上述7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通知第二條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診所、門診部、醫務室接診呼吸道發熱病人作出具體規定。

四、各地要加強對發熱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工作的科學、客觀的正面宣傳,避免群眾和病人對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的誤解,引導呼吸道發熱病人及時到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預檢分診或直接到發熱門診就診。

五、各地要加強疫情報告和控制的執法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作出嚴肅處理;對因不及時轉診造成疫情擴散的,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衛生部網站 200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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