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票價“燃油加價”上浮將提高3個百分點

自12月15日起,民航國內航線票價中“燃油加價”的上浮幅度將提高3個百分點,由現行不得超過公佈票價的11%調整為不得超過公佈票價的14%。

這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日前發佈的《關於調整“燃油加價”幅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到的。《通知》説,根據國內航線票價與航空煤油價格變動聯動機制,考慮到目前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決定調整國內航線“燃油加價”幅度。

各運輸航空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按2000年10月31日時國內航線公佈經濟艙票價(YB)上浮票價。頭等、公務艙票價以上浮後的經濟艙票價(YB)為基礎,分別按照國內經濟艙公佈票價(YB)的150%和130%制訂。另外,兒童、嬰兒票價分別按上浮後票價的50%和10%計算。

上浮後的票價自2003年12月15日(航班時刻)起執行,在此之前出票不再補退或補收票價差額。票價上浮後向旅客收取的“燃油加價”含在票價內,具體金額不單列。出票時在“票價計算”欄顯示“含燃油加價”中文字樣。(記者齊中熙)

新華社 200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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