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保護鄱陽湖濕地

《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27日經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針對目前鄱陽湖濕地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規不健全、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經費渠道不暢和管理行為的不協調性、盲目性等問題,法規規定,江西省人民政府應確定鄱陽湖濕地保護綜合協調機構,具體組織、協調並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濕地保護職責;省人民政府和鄱陽湖濕地區域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多渠道籌措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濕地保護。此外,法規對濕地保護規劃、濕地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保護措施、濕地資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被科學家們稱為“地球之腎”“生命的搖籃”“物種基因庫”“鳥類樂園”的濕地生態系統與森林、海洋生態系統並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據聯合國環境署2002年的權威研究數據表明,一公頃濕地生態系統每年創造的價值高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7倍、農田生態系統的160倍。但近50年來,因人工圍墾、環境污染等因素影響,全球濕地面積、功能和效益以驚人的速度退化,保護濕地成為一個世界性問題。

鄱陽湖是中國第一大淡水湖,是具有國際意義的水禽繁殖與遷徙停歇地,成為長江中下游流域重要的水量調節器。面積5000平方公里的鄱陽湖濕地是中國首批進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之一。鄱陽湖濕地管理從1970年起步,經過30多年的努力,建成了“鄱陽湖河蚌保護區”“鄱陽湖候鳥保護區”等5個自然保護區,但由於各級各部門管理機制不暢,目標差異導致管理行為的不協調性,加上圍湖造田、水質污染等因素的影響,鄱陽湖濕地保護行為僅限于一般的行政保護性管理,亟需進行開發、利用、保護等多目標並行的科學管理。有關人士認為,此次對鄱陽湖濕地立法保護有利於實現對鄱陽湖濕地保護與利用的規範化管理,也是我國濕地保護過程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成果。(記者 李美娟)

新華網 200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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