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拖欠民工工資將受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今天出臺的文件規定,如果哪家建築企業拖欠了民工工資,不但明年在新疆找不到活幹,情節嚴重的還要吃官司。

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剋扣。對惡意拖欠、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規定處罰,並向社會公佈企業名單。涉嫌犯罪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同時要加強對房地産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産開發項目審批管理,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從源頭上確保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其中,勞動合同中要明確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記者/王慧敏)

人民日報 200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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