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徵地補償費嚴禁拖欠

國土資源部等五部門昨天要求,依法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高度重視解決一些地方農民失地失業問題。有關要求明確,徵用農村土地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並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費用。對於已拖欠的徵地補償費,必須限期補償到位,凡截留、挪用的,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記者薛岩)

《京華時報》200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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