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提醒:企業要提防反傾銷三大誤區

商務部産業損害調查局局長王琴華日前提醒廣大國內企業,要注意防止反傾銷的三大誤區。

王琴華在第六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産業博覽會舉辦的“2003標準與專利北京國際論壇”上表示,反傾銷調查與裁決是一種準司法行為,強調的是證據。對於正在起訴或準備起訴的企業來説,認識這一點非常重要。但目前不少企業對這方面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一些企業不能正確理解反傾銷領域中傾銷和損害的特定法律概念。王琴華指出,有的企業認為進口産品價格比國內産品價格高就不是傾銷,有的認為只有企業出現虧損了才是損害等。“實際上,判定進口産品是否存在傾銷,是要與其在本國的價格相比;而損害是有一些具體指標體現的。這種觀念上認識的不足,往往使一些已經遭受損害的企業自己不能及早發現,延誤了起訴的最佳時機。”

其次是一些企業認為國家是保護國內企業的,只要企業受到損害,不論是否有證據,國家主管部門一定會作出肯定性裁決。由於有這種錯誤觀點,一些企業在立案後不認真回答調查問卷,不重視提供證據,“這樣調查機關有可能得出相反的結論,對受到損害的企業很不利。”

第三是一些企業平時缺乏財務管理制度,賬目混亂,難以提供確鑿的數據。王琴華表示:“這種情況無論是作為起訴方還是應訴國外反傾銷,都難以取得勝訴的結果。”

王琴華希望廣大企業都能了解和掌握我國以及國際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法律的基本知識和相關規則。一方面做到正確並熟練運用這一國際通行手段,合法有效保護國內産業;同時,儘量避免與減少我國出口産品被反傾銷,抵制國外歧視性反傾銷法律條款,反對其濫用反傾銷措施。(李薇薇)

新華網 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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