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冬明春鄱陽湖部分港段禁港休漁

今年10月10日起,江西省將在鄱陽湖區部分港段實施禁港休漁。這是鄱陽湖區第17次禁港休漁行動,也是保護鄱陽湖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鄱陽湖是我國最大的內陸淡水湖泊,也是我國最早實施禁港休漁的湖區之一。1986年江西省政府就規定在鄱陽湖部分湖區港段實施禁港休漁,規定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為春季休漁期,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10日為冬季禁港期。為進一步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從2001年開始江西省已在鄱陽湖全湖範圍實施春季休漁。

目前,冬季禁港休漁措施仍然只在鄱陽湖部分港段實施。根據鄱陽湖冬季枯水期的特點,鄱陽湖區的余幹、波陽、南昌、新建、湖口、星子、進賢等縣所轄魚類棲息湖區港段被劃歸為休漁區,以保護魚類越冬並順利繁衍後代。江西省漁政管理局局長錢新娥介紹,為兼顧漁民生産生活需要,漁政部門規定每年輪流安排兩個縣市的湖區港段實施禁港休漁。

今年冬季江西省漁政管理部門計劃對南昌縣和新建縣的兩處港段實施禁港休漁。在禁港休漁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嚴禁一切漁船、漁具和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捕撈作業;對在禁港期間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導致漁業資源遭受損失的有關人員,漁政管理部門將追究其責任。(記者/郭遠明)

新華網 200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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