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供水困難 建設部要求進一步加強節水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0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全國城市供水節水與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城市節水和保證供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每年城市節水達35億立方米,節水的政策法規和供水安全保障機制正逐步完善。但是,一些地方對城市節約用水工作不夠重視,節水設施投入不足,水價改革不到位,供水企業改革進展滯後,供水管網漏損嚴重。特別是今年以來,我國一些地區持續乾旱少雨,很多城市居民生産生活用水面臨困難,城市供水安全受到威脅。

國務院領導非常關心城市節水和供水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為貫徹落實好《通知》和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與保證供水安全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管理,認真履行職責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城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的手段,加強城市和鎮節水的指導和監督。要轉變職能,重點抓好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和宣傳教育,加強對城市和鎮供水經營服務市場的培育、調控和監管,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建設。要加強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

二、統籌規劃、同步實施

各地要抓緊制定城市和鎮節約用水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城市和鎮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的對策措施及工程佈局方案,協調好供水、節水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施建設。要重視污水的再生利用,在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時,要將污水處理再生利用作為緩解城市水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規劃和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實現由單一的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向污水綜合利用轉變。要積極發展區域供水和污水處理,提高鄉鎮供水、污水處理水準。要將城市水源保護、備用水源工程、城市節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建設,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缺水城市在編制和調整近期建設規劃時,要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的審批和建設。

三、建立合理水價體系,促進節約用水

各地要積極推進城市供水價格的改革,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水需求調節、水資源配置和節約用水方面的作用。水價要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性,進一步理順水資源費、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再生水及各類用水價格的比價關係。水價改革要考慮為污水處理、供水管網維修改造、跨區域調水留出價格空間。要通過水價的管理,強化對供水企業運營成本的約束。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水價改革的同時,要完善水價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儘快實行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用水計量計價制度,鼓勵支援供水企業實行超表到戶,實行居民階梯性水價。繼續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加價制度。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等手段,促進園林綠化、市政環衛、生態景觀和洗車等行業使用再生水。今年年底以前,已建、在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城市都要開徵污水處理費,已開徵污水處理費的城市要及時調整收費標準,儘快達到“保本微利”水準。

四、嚴格節水制度,加強城市用水的管理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促進水的有效利用為目標,抓緊制定和實施城市和鎮各類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計劃。要嚴格實行節約用水制度,嚴格用水定額管理,採取超計劃、超定額加價收費方式,調整城市用水結構,促進工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淘汰耗水量大、技術落後的生産工藝和設備。要制定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使用管理辦法,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必須採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各單位現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以前全部更換為節水型器具。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和引導居民儘快更換不符合節水要求的生活用水器具。缺水城市嚴禁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銷售。

五、加快供水企業改革

要加快城市供水企業改革步伐,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供水企業要進一步明晰産權,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主體和市場主體。要進一步開放供水行業投資、建設、運營市場,建立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制度,健全原水經營單位與城市供水企業之間新型契約合同關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供水企業改革的指導和協調,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強化對企業運營成本的約束,以及對企業售水服務、供水水質、管網漏損控制等方面的監管,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準和運作效率,保證城市供水安全。

六、加快供水管網改造

各地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的步伐,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對嚴重老化和漏損管網的改造任務。北方缺水城市要加快進度,力爭在2004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地要將供水管網的改造作為重點項目,加大投入力度。要結合水價改革,將管網改造的投資費用計入水價;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要明確一定的比例專項用於管網的改造;供水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管網改造所需資金按工程建設進度足額到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計劃、財政部門做好城市供水管網改造規劃和實施計劃,優化管網佈局和工程技術方案,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協調和監管。

七、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指導和監督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要求,切實對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指導和監督,嚴格限制城市自來水可供範圍內的各種自備水源。要制定好計劃,逐步減少直至完全取消原有的自備水源許可取水量。要儘快組織對自備水源情況的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必須認真查處,限期糾正,特別是地下水已嚴重超採的城市,要堅決禁止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設施。要做好自備水源供水的管理和督查工作,嚴格禁止自備水源擅自向社會轉供轉賣水,特別要加強對自備水源的水質檢測和監管,凡不符合標準的要堅決關閉。

八、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應急系統建設

各地要抓緊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和監督。要制定好重點保證城市和鎮居民生活用水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物質和資源儲備。原水和自來水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應急保障措施。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和鎮供水水源的安全防護,禁止一切危害水源水質的活動。“南水北調”受水城市要在充分節流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水的需求計劃,建設好相應的配套工程,加強城市輸配水管網的改造,保證“南水北調”工程充分發揮效益。

九、進一步推進“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

各地要繼續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嚴重缺水或缺水城市,力爭在2005年前達到節水型城市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本地區“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和考核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水準。

十、加強對城市節水和供水安全工作的領導

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城市節約用水和供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充分認識全面節水是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保證供水安全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要加強領導,把城市節水和保證供水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和經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統籌考慮生活、生産和生態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確保城鄉用水安全,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要健全依法管理、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

新華網 2003年9月18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