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杜絕腐敗 工程建設實行“十公開十不準”

日前北京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在全市基本建設領域實施“陽光工程”,從工程立項到驗收交付的全過程實行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

在全市的奧運場館、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政府融資的建設工程,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基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都必須實施“陽光工程”。實施“陽光工程”的責任主體是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政府部門、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等。責任主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實施“陽光工程”的第一責任人。

實施“陽光工程”的內容包括:

審批公開,不準超越職權違反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許可證照,或者拖延辦理審批,搞“條子工程”、“袖口工程”、“三邊”工程,或者濫用職權指定施工隊伍,吃拿卡要,搞“關聯交易”;

規劃公開,不準利用職權擅自改變規劃,變更用地性質,提高容積率和減少綠化面積;用地公開,不準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採取強迫、授意、暗示等方式,指定用地方式、用地對象和用地價格,或者違法徵用、佔用集體土地;

收費公開,不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隱瞞、截留和違規使用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拆遷公開,不準擅自變更、虛報和挪用拆遷專項資金,或者利用職權及影響,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招標公開,不準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搞“陰陽合同”、虛假招標、規避招標、串通投標以及強迫、變相強迫施工單位墊資或提供貸款擔保;

採購公開,不準違反規定、合同約定搞私下交易,從中收取回扣,或者利用職權、行業優勢,指定設備、建築材料、構配件供應商;

施工公開,不準無證擅自開工,違法轉包、分包,或者違反建設標準,偷工減料、粗製濫造;

執法公開,不準擅自設立行政檢查、處罰項目,或者隨意改變執法程式、處罰幅度;

驗收公開,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弄虛作假,互相串通,不按規定審計、驗收;

實施“陽光工程”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和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開、要求明確、管理有效、監督到位”的工作體系和長效機制。

每個工程建設項目要由建設單位牽頭,在形成施工管理方案的同時,制定實施“陽光工程”的具體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在簽訂承包採購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廉政合同。

各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加強對實施“陽光工程”的監督和專項檢查。要將“陽光工程”的實施情況作為對單位考評、幹部考核、工程評優、企業評獎的一項重要內容。

每個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同時對“陽光工程”的實施結果進行評估驗收。在有關單位自查的基礎上,每年要選擇一定數量的主管部門和工程項目,組織邀請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檢查與評估。

各級黨政領導一定要切實將“陽光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緊密結合其他業務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對落實好的部門、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要大力表彰;對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公開,情節輕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十不準”,以及給國家和集體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北京青年報 200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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