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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政策趨統一 區域優惠政策將淡化

    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經濟特區和開放司司長金德本近日表示,面對加入WTO後新的對外開放形勢,中國的經濟政策正在走向統一規範,區域性差別政策保留的時間不會很長。

    金德本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隨著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基本形成,是否被批准為對外開放城市已不再是一個地區是否對外開放的標誌。為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區域性優惠政策應淡化,原則上不宜再增加執行區域性優惠政策的地區。

    金德本介紹説,中國對外開放城市政策有個逐步調整的過程。初期在擴大地方許可權和給予外商投資者優惠方面曾實行一系列特殊政策,如放寬利用外資審批權、增加外匯使用額度和外匯貸款、技改引進設備免稅、對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實行低稅率等。隨著改革深化和擴大開放,上述政策有的推廣到全國,有的已完成其歷史使命。

    金德本説,現在經批准的開放城市的政策優勢只是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出國審批許可權兩方面。在吸引外商投資上,按現行的法律,開放城市對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徵收,對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可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未批為開放城市的則按百分之三十三的稅率徵收。在人員出國方面,地級以上開放城市有審批權。

    金德本認為,中國東部沿海地區正在調整經濟結構,重點吸收跨國公司投資,而跨國公司更看重的是綜合投資環境,不僅是所得稅優惠。

    去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為支援中西部地區的發展頒布了稅收優惠政策,即對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再給予三年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將優惠政策擴大到了所有中西部的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金德本説,這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了中西部地區與開放城市的政策落差,因此批准對外開放城市的實際意義已經不大。

    

    中新社 20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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