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杜絕“非典”實驗室生物安全隱患

SARS病毒標本若不能保證安全儲藏,則存在巨大的傳播隱患。9月11日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就非典病毒研究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提出系列要求。衛生部近期將組織專家對重點單位進行抽查。

衛生部要求,從事非典病毒研究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科技部、衛生部等有關文件要求開展工作,不具備資質的實驗室嚴禁開展有關非典病毒的研究工作。

衛生部説,開展非典病毒研究工作的實驗室要進一步加強生物安全的管理,完善生物安全的標準規範,落實生物安全的科學措施。

從9月11日起,從事非典病毒研究的實驗室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進一步排除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對實驗室的自查工作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工作,並做好善後處置。

非典樣品要按照《衛生部關於建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相關樣品資源庫和病毒毒株庫通知》的要求,進行妥善保管。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從事非典病毒研究工作人員的正規、系統培訓工作,提高科研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和生物安全操作技能。  

健康報 200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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