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相關樣品資源庫和病毒毒株庫的通知

衛科教發[2003]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建設兵團衛生局,部屬有關單位:

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的過程中,各地的醫療衛生和科學研究等機構,採集、保存了相當數量的“非典”樣品,分離了一些新型冠狀病毒毒株。在對“非典”疫情進行回顧性調查研究的過程中,各地還將採集這類樣品。這些樣品和毒株,對於研究“非典”的發生、發展和流行規律,認識新型冠狀病毒的特性,研製特異性的診斷方法和有效的疫苗,有重要的價值,是國家的寶貴資源。這些樣品和毒株的分散保管,既不利於這些資源的有效利用,也容易造成流失,甚至有造成人員感染和“非典”流行的危險。

為使這些資源得到妥善的保管和有效的利用,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決定建立國家“非典”樣品資源庫和毒株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衛生部負責“非典”相關樣品資源庫和毒株庫的管理工作。指定專門司局負責指導國家樣品庫和毒株庫的建立,監督樣品庫和毒株庫的運轉情況,負責樣品的統一調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負責指導本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收集並臨時保管分散在本轄區內各單位的所有樣品和毒株,負責收集整理本轄區內相關樣品和毒株的資訊,監督轄區內所有單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上繳有關的樣品和毒株。

二、樣品資源庫保管的樣品包括:從“非典”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醫學觀察病例和密切接觸者採集的血液、血清、血凝塊、鼻咽拭子、口咽拭子、漱口液、痰液、氣管吸取液或支氣管灌洗液、尿液和糞便。

病毒毒株庫保管的對像是從人體、動物體或環境中分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或類似的病毒。

三、指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CDC)傳染病防治所、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CDC)、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CDC)和軍事醫學科學院作為樣品的保管單位。

北京市和廣東省CDC分別負責收集保管本轄區內的所有“非典”相關樣品,軍事醫學科學院負責收集和保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有關單位採集的所有樣品。國家CDC傳染病防治所負責收集保管除北京市、廣東省之外的各省、區、市的所有樣品。

指定國家CDC病毒病防治所、軍事醫學科學院和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作為病毒毒株的保管單位。

“非典”死亡患者屍體解剖樣品,暫由進行屍體解剖的單位保管。

四、樣品和毒株保管單位的職責是:提供保存樣品和毒株所必須的空間、設備和保管條件,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樣品或毒株的收集和保存,建立樣品或毒株的資訊檔案,並且按照衛生部的要求向有關單位提供樣品或毒株。毒株保管單位還要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或類似病毒毒株的鑒定,相互交換毒株以保證各毒株庫保管的毒株的完整性。樣品和毒株的保管單位要為樣品和毒株的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條件,保證樣品和毒株的安全,未經衛生部批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樣品和毒株。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開展工作,並於2003年9月10日前,將本轄區內有關“非典”樣品和毒株的分佈狀況調查清楚,登記造冊,報送衛生部,同時抄送樣品和毒株保管單位。樣品和毒株保管單位要在2003年9月30日之前按照上述分工將有關樣品和毒株及其有關資訊收集整理完畢,並將有關情況報送衛生部。

現保存有新型冠狀病毒或類似病毒毒株的單位,如果研究工作需要,可以在上繳毒株的同時暫時保留這些毒株培養物的複製品,但必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並報衛生部備案。將毒株全部上繳的單位,今後工作中需要這些毒株時,毒株保管單位應當予以提供。

六、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要組織必要的技術力量對“非典”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和臨床觀察病例進行出院後的隨訪,並結合隨訪工作採集他們以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血清,供血清流行病學研究之用,充實國家樣品庫。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衛生部網站  20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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