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用下崗失業人員 新辦商企可享優惠

  記者從南京稅務部門獲悉,新辦商貿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據地稅人員介紹,2002年9月30日後新組建的除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以外的商貿企業,當年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職工總數30%以上,並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可享受三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可按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但不屬於新辦企業的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文/徐小琴 徐曉風)

  揚子晚報 200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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