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公佈首批“可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的54種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今後還能不能經營?國家林業局最近簽發“林護髮[2003]121號”通知給了一個明確説法。果子狸、鱷魚、梅花鹿等54種陸生野生動物已被批准可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但蛇未列入其中。

  可供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的包括野豬、倉鼠、非洲鴕鳥、火雞、藍孔雀、巴西龜、蝎子、蜈蚣等等。但金絲雀、禾雀、紅梅花雀等則只能用於觀賞。

  國家林業局在通知中要求54種陸生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須依法具有馴養繁殖資格,並規範管理,切實防止非法獵捕、走私來源的野生動物借馴養繁殖之名混入市場。

  通知要求,對上述物種的馴養繁殖利用,應依法符合動物防疫、檢疫的要求,其中馴養繁殖産品依法經動物檢疫合格作為食品的,其衛生檢驗、監督,還應依照國家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記者/彭衛)

  羊城晚報 200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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