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區域電力市場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近日頒發了電力市場建設的幾個指導性文件。這些文件的基本定位是區域電力市場。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目標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區域市場建設要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規則、統一管理,不同區域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市場模式。

  電網的網架結構、電源結構、負荷特性以及市場環境是區域市場建設的重要基礎條件,目前各大區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應該根據電網的經濟、技術條件,選擇合理的市場模式。電監會的文件推薦了統一市場和共同市場兩種模式。無論採用哪種模式,在同一區域內,都應該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規則的原則進行設計和管理,根據我國實際,對區域內電網聯繫比較薄弱的地區,在電力市場建設初期,可在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的前提下,設立相對獨立的市場運營機構。

  電監會的文件推薦了兩種競爭模式,一是採用全電量競價加差價合約方式,二是採用部分電量競價加物理合同方式。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電力市場都應以合約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輔。從目前電力競爭的實質來説,都還是部分電量競爭,隨著市場發育和電價制度改革,應逐步加大競爭力度,最後實現全電量的市場競爭。

  電力市場運營的法規建設和市場監管必須貫徹依法、獨立、公正、透明的原則,當前的重要任務是制定規則,監管機構依照規則監管。

  電力市場的規則原則上按三層設計:第一個層面是電監會制訂的基本規則,體現原則性和穩定性;第二個層面是各區域電力市場的運營規則,體現各地區的特點和因地因網制宜的原則;第三個層面是有關細則,體現技術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適應電力市場建設初期的需要,便於調整和修改。當然,在這些具體規則之上,是《電力法》和《電力監管條例》。

  電力監管機構對市場主體實施監管的內容應分為兩類:一類是所有市場成員都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安全義務、資訊披露、執行標準等;二是針對不同對象實施的特定內容的監管。對發電、電網、供電企業以及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的監管內容各有側重。具體監管內容在這次出臺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中已經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電力市場技術支援系統將採用開放式體系結構和分佈式系統設計,以保證系統的開放性、可擴展性,適應電力市場發展、變化,適應新技術發展和設備升級換代的需要。此次出臺的《電力市場技術支援系統功能規範》,提出了系統的總體結構和功能要求,以及子系統的基本功能要求。區域電力市場可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開發建設自己的技術支援系統。

  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體制、價格、管理等方方面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全新的事業,許多關鍵問題,需要在改革中不斷探索,同時在探索中推進改革。

新華網 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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