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相關標準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河北將加大治理污染力度,並出臺相關標準要求:

  1.凡屬於“十五小”、“新五小”、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在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2.對死灰複燃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業,以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一律取締、關閉,並禁止向其他地區轉移。

  3.對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加工利用單位和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對非法加工利用單位、場所一律取締,對仍採用落後生産工藝、以分散方式加工利用的國家定點單位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的一律停産治理。

  4.對確定的五類重污染工業密集區,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鼓勵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和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五類重污染工業密集區中,對屬於“十五小”、“新五小”等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小企業,一律取締;對其他沒有污染治理設施的污染企業,實行“立即停産,限期治理,驗收一家,開工一家”的措施,對基本達標但仍存在違法排污隱患的,責成其限期整頓,進行設施強化和技術改造,對雖經環保驗收、有穩定達標排放能力,但擅停污染治理設施、有偷排偷放違法行為的,收回“河北省工業污染治理達標企業”牌匾。

  河北省將加快企業線上監測裝置安裝工作,把以各種形式建設的污水和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廠,納入污染源環境管理程式,落實責任制度、監管制度和監理監測各項管理規定。對穩定達標和經整改符合環境要求的企業(包括集中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廠)核發排污許可證,明確企業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總量削減階段目標和相應的工程措施,並作為監督檢查和年審的重點內容。

        環保總局網站 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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