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通知:商品房售出前不徵收房産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指出,鋻於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産品,因此,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産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産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産稅。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柴今)

經濟日報 200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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