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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取代目錄 經貿委公告首批224種車輛産品

    國家經貿委近日發佈了第一批汽車類産品公告,公佈了224種産品。這是國家對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農用運輸車生産企業及産品目錄管理方式進行的一次重大改革,表明管理了中國汽車産品16年的目錄製度正式終止。這次公佈的産品中,汽車産品205種,摩托車産品19種。

    國家經貿委就發佈公告一事發出通知,指出公告既是國家准許車輛生産企業組織生産和銷售的依據,也是消費者向國家法定車輛管理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的依據。內容包括:新産品批准、産品擴展、勘誤更改和撤銷。

    據了解,公告由文本和光碟兩部分組成,文本中列入企業名稱、商標、産品型號和産品名稱。光碟中列入産品型號、整車彩色照片、主要參數表等。光碟內容調整時,依發佈的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原國家機械工業局發佈的2000年總目錄、補充第一期目錄、補充第二期目錄繼續有效,終止執行日期另行通知。終止執行前,有關內容的勘誤更改或撤銷,由國家經貿委通知有關部門。

    通知要求,已列入公告的車輛産品生産企業,要嚴格按照公告中批准的車型組織生産和銷售,嚴禁盜用、套用、轉讓公告中的産品及合格證,違者將從公告中撤銷其生産企業或産品。未列入公告的企業擅自生産的汽車、摩托車和農用運輸車屬非法拼(組)裝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在目錄的有效期內,目錄內企業也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國家經貿委産業政策司負責人強調指出,把目錄管理改成公告管理,是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法制化管理制度、推動汽車工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落實國務院提出的政府轉變職能和工作方式、減少行政審批、實現依法行政要求的改革措施之一。 

    這位負責人説,長期以來,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一種行政管理手段,目錄在一定時期內,對抑制汽車行業盲目擴張和低水準重復建設發揮了作用;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目錄管理方式對企業的束縛和制約越來越突出,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對這一改革措施,許多企業表示歡迎,他們認為:目錄管理方式把一些應由企業自主決策、自主經營的行為當作了政府行政審批的主要內容;目錄對産品管理過細,發佈不及時,未能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目錄也不利於企業及時推出新産品,積極調整産品結構,參與市場競爭;更難以推動行業組織結構的優化,解決汽車行業“小而散”的問題。同時,目錄的審核方式人為因素影響多,缺乏規範、有效的監督措施。據反映,套用目錄、變相買賣産品合格證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不法者趁機從中漁利。

    國家經貿委通知強調:在新的車輛管理制度正式實施前,為不影響車輛生産企業正常生産經營和新産品及時推向市場,國家經貿委繼續受理目錄內車輛生産企業的新産品申報,經核準後發佈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並以公告作為新車輛産品註冊登記的依據。

    

    《經濟日報》 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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