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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頒布法人配售新規則

      為規範向法人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了《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

    --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的,原則上不建議使用法人配售發行方式;

    --發行人應保證使其股票發行1年後,可隨時流通的股票不少於公司總股本的25%,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不少於15%;

    --發行人可參與對戰略投資者的選擇,但不應參與對一般法人投資者的選擇;戰略投資者的家數原則上不超過2家。

    《指引》規定,發行量和發行底價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通過向法人投資者詢價,並根據法人投資者的預約申購情況確定最終發行價格,再以同一價格向法人投資者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

    《指引》強調,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的,原則上不建議使用該發行方式。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堅持使用該方式發行,則應當採取“回撥機制”,即根據一般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確定對法人的配售量。對法人投資者的股票配售量最低可調減至0股。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上的,對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發行量的50%。發行量在20000萬股以上的,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高對法人配售的比例。

    《指引》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法人配售發行時的責任做了規定,明確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時間不少於6個月。發行人應保證使其股票發行1年後,可隨時流通的股票不少於公司總股本的25%,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不少於15%;發行人可參與對戰略投資者的選擇,但不應參與對一般法人投資者的選擇;戰略投資者的家數原則上不超過2家,特大型公司發行時,可適當增加戰略投資者的家數。在發行前發行人應將可能成為其戰略投資者的法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如與發行人的業務關係、申購價格範圍、申購資金來源等上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內部設立的“法人配售審核小組”審查,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根據《指引》的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法人配售結果公告前,將法人投資者的申購數量、申購家數、申購價格的具體分佈情況上報;配售結果公告中,應詳細披露法人投資者的申購情況及戰略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具體解釋價格確定過程和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可比照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參加預約申購。已獲配的法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同時參加上網申購。遼寧在新中國證券市場萌芽初期的諸多創舉令遼寧證券界既自豪也遺憾。此間業內人士指出,按初期的發育勢頭,如果抓住機遇,乘勝發展,新中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也許就誕生在瀋陽。但因種種原因,深圳、上海後來居上了。1992年和1993年間,各地爭辦第三家證券交易所的呼聲雖然此起彼伏,但國家因種種考慮,只許深圳、上海試點,沒有再批准設立第三家證券交易所,瀋陽也只能望“所”興嘆了。

    一些券商告訴記者,更令遼寧證券界遺憾的是遼寧證券市場發展中的一些深刻教訓,如震驚全國“遼國發事件”,被定性為全國最大的金融詐騙案,一些券商在“327國債風波”中在劫難逃,損失慘重;個別券商駐外埠機構人員聯手貪污挪用客戶保證金被判刑等。

    眼下,遼寧券商的重組工作已拉開帷幕。副省長劉克田稱,象遼寧這樣的經濟大省、證券大省有條件建立自己的大券商,走向全國。他又用兩句古訓“勝人者力,勝己者強”寄語遼寧券商,希望他們要有既能能戰勝別人,也能戰勝自己的決心、膽略和魄力。

    “十年積聚,十年教訓”,乃春秋吳越之戰的事,勾踐被吳國擊敗返回越國之後,臥薪嘗膽,終於大舉伐吳,一舉稱霸,取得了空前的勝利。劉副省長對遼寧證券市場的概括可謂意味深長。

    

    全景網路證券時報 200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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