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氣象局要求地災氣象預報預警全覆蓋

    為推廣國家級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經驗,更好地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6月26日,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鋪開省級及以下各級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通知説,從2003年開始,每年汛期(5月~9月),由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國家級具體業務由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調局和中國氣象局國家氣象中心承擔,省級及以下各級的具體業務,由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各自授權的業務單位承擔。國家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從2003年5月開展業務試運作,6月1日正式運作。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儘快確定承擔省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工作的具體業務單位,並將兩部門的通知及時轉發至有關地(市)、縣(市)國土資源和氣象部門,從組織、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在2003年汛期儘早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氣象主管部門授權的業務單位負責提供近幾年轄區內地質災害易發區氣象站點的日降水量資料(24小時、最大一小時、最大10分鐘)等;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授權的業務單位負責提供轄區內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圖、監測情況及近幾年的地質災害發生基本情況(地點、時間、災情)等,雙方業務單位通過網路傳輸、文本等方式將各自所需資料進行交換,儘快完成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準備工作。交換方式及技術要求由雙方各級業務部門商定。雙方業務單位要儘快完成預報區域劃分、預報發佈標準制定等工作。地質災害區域劃分應根據各地地質災害易發區分佈圖及業務預報要求進行,省級及以下各級預報區域,應具體到下一級行政區域。預報等級全國統一劃分為5級:1級為可能性很小,2級為可能性較小,3級為可能性較大,4級為可能性大,5級為可能性很大(其中3級在預報中為注意級,4級在預報中為預警級,5級在預報中為警報級)。

    通知説,在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時期,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業務單位要協商建立適當通訊方式,將有關氣象預報結果和地質災害預報結果(圖、文)按雙方商定的時間和通訊方式互傳,並進行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會商。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資訊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署名,共同發佈。當出現3級及3級以上預報等級時,雙方要加強預報會商,在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按規定程式公開發佈。電視節目由氣象部門利用現有的電視天氣預報製作系統製作,通過當地電視臺、廣播電臺、有線廣播等公眾新聞媒體在氣象預報節目中播報。

    通知強調,為建立兩部門之間的長期合作,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應在深入開展業務運作的基礎上,組織專業部門技術人員共同研究建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模式,並建立轄區內降水量和地質災害歷史資料數據庫,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水準和品質。(張傳玖)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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