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真正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員,加強安全生産的監督與監察。

    《通知》説,今年5月中旬以來,安徽、山西、雲南、河南等地煤礦接連發生特大生産安全事故。這些事故給國家財産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損失,也暴露出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監管不嚴、安全措施不到位、違規操作等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煤礦生産安全事故高度重視,收到事故報告後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工作,千方百計搶救被困人員,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同時,要求各級政府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産高度負責的精神,採取強有力措施,制止當前受利益驅動,一些煤礦超能力突擊生産、已關閉小煤礦死灰複燃的狀況。

    《通知》要求,真正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逐級抓好落實,把責任落實到基層。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發生過重大事故的鄉鎮、發生過特大事故的縣(市)、發生過特別重大事故的市(地),所在地區要嚴加整頓。

    《通知》要求嚴厲查處違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員。凡已經發生的生産安全事故,要一查到底,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員監督檢查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利用職權參股辦礦或收受賄賂,包庇袒護非法採礦,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産監管隊伍建設;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進行明察暗訪,嚴格執法,對拒不執行監察指令的煤礦,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採取措施強制實施;各地在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整治中,要把煤礦作為重點。(記者彭嘉陵)

    人民日報 200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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